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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7 07:38:27
发布于 江苏
近期,吉林长春有网友爆料称所在公司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该网友表示自己在摩天活力城工作,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拿到手的只有消费券。以下是关于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的相关信息:
消费券代替工资的案例
- 吉林长春的案例
- 一名网友在摩天活力城工作,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只收到了消费券。
- 涉事公司员工透露,工资部分确实是用消费券来抵,不同员工的抵付金额不等,从几千到几万都有,领导级别越高,分得的消费券也就越多。
- 这些消费券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指定的消费场所是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
- 其他地区的类似情况
- 郑州一位网友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且使用时有诸多限制。
- 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在面试时告知求职者,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用积分代替,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为一个整月的工资。
法律角度的分析
- 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 员工权益保护
- 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社会反响
- 网友热议
- 很多网友认为工资和消费券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消费券不能等同于人民币。
- 有人指出,如果工资可以用消费券代替,那么腾讯也可以用虚拟币代替现金支付工资了。
- 专家观点
-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依法支付工资。
- 企业以消费券替代工资,还存在诸多不公平之处,消费券的使用往往受到时间、地点和商品种类的限制,员工可能因为这些限制,而无法充分使用,甚至被迫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建议和措施
- 员工维权
- 员工在遇到不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企业责任
- 企业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不是通过损害员工利益来转嫁风险。
- 监管部门行动
- 有关部门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制止和查处这种违法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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