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6 16:17:47 股吧网页版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3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经开区征收安置组”)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芜湖海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峰化工”)共同签订了《关于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本次征收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3804.0663 万元。

●鑫科材料与海峰化工就《征收补偿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的关于鑫科材料收到政府相关资产征收补偿款后如何支付海峰化工应得资产征收补偿款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书》。

●本次事项系政府征收行为,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征收标的自购入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本次征收标的上开展生产经营,本次征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公司需履行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相关义务,才能达到该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条件。因公司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时间和整治费用如何承担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征收行为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披露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

一、概述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经开区征收安置组拟对公司土地(土地证: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1350665 号,面积 44991.33m2;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1350672 号,面积 31173.4m2)及房产进行整体征收。
2024 年 6 月 5 日,经开区征收安置组与鑫科材料、海峰化工共同签订了《关
于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本次征收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3804.0663 万元。

2024 年 6 月 6 日,鑫科材料与海峰化工就《征收补偿协议书》中未明确约
定的关于鑫科材料收到政府相关资产征收补偿款后如何支付海峰化工应得资产征收补偿款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书》。

上述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收标的系公司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件路 1 号的土地(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1350665 号,面积 44991.33m2;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1350672 号,面积 31173.4m2。)及房产。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2022 年 6 月,公司为发展需要购入本次征收标的,成交价格 2563.44 万
元,计入“无形资产”核算,截至 2024 年 5 月末账面价值 2408.86 万元。

3、2022 年 10 月,公司与芜湖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物
业”)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将征收标的地块的部分闲置空地(共 27000 m2)租赁给其作为停车场使用(因公司持有该地块的目的未发生变化且租赁标的占比较小,公司未将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租赁期间共确认“其他业务收入”130.05 万元)。

4、本次征收标的自购入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本次征收标的上开展生产经营,本次征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5、本次征收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征收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征收补偿协议书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

乙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芜湖海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甲方对乙方土地(土地证: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1350665 号,面积 44991.33m2、皖(2022)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350672 号,面积 31173.4m2)进行整体征收。乙丙双方 2022 年 6
月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土地房产归乙方所有,设备及附属物归丙方所有。
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委托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乙方房产、土地、设备及附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