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4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经开区征收安置组”)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芜湖海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峰化工”)共同签订了《关于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本次征收补偿总
额为人民币 3804.0663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
征收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编号:临 2024-035))。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经开区征收安置组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十日内向鑫科材料支付总补偿款 50%取整为 2,400 万元,用于鑫科材料和海峰化工启动搬迁。
二、收到征收补偿款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征收补偿协议书》涉及的部分征收补偿款 2,400 万元。
其中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芜湖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物业”)租赁投入资产评估价值 91.7487 万元,由鑫科材料负责代收代付。
根据《补充协议书》约定: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后三十日内收到总补偿款 50%取整 2,400 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鑫科材料按照海峰化工应得资产征收补偿款总额的 50%取整 430 万元向其支付征收补偿款。
截至日前,公司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已分别向精信物业支付 46 万元,向海峰化工支付 430 万元,实际收到归属于本公司的征收补偿款 1,924 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偿款项的获得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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