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4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鑫科材料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鑫科材料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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