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2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3
第四章 风险管理......4
第五章 应急处理预案控制 ......6
第六章 档案管理......7
第七章 责任追究......7
第八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按本制度报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为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成立外汇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外汇风险战略管理;资金管理中心(下称“资管中心”)负责具体制定和修订管理制度,并在公司核准的额度内授权操作。
第四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
品交易,不得从事以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内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汇率风险敞口。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等风险敞口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实际交割,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在公司核准的授权额度范围内操作。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资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实施及日常管理。
2、采购及销售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核算及监督。
4、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资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业务部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业务申请,经外汇管理小组讨论同意后,书面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存档。
2、资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谨防外汇期货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3、资管中心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主动报告公司管理层,并同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紧急应对方案。
4、资管中心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账,对每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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