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文号 DHGF-1J-HB-011
关联父项文号(如有)
版次 A.1
管理部门 综合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1-01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07-08-01 首次发布
2 2024-12-31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大
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将依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
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从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并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
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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