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5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24-061”)
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8 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告“临2024-062”)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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