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董事会会议室
目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序号 会议内容 页码
议案 1:《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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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一: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同时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充分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
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马碧玉,2015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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