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鉴于广晟有色金属(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对董事会负责的态度,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杰先生、张喜刚先生、范安胜先生、钟瑞林先生、刘子龙先生、戚思胤先生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认为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杨杰先生、张喜刚先生、范安胜先生、钟瑞林先生、刘子龙先生、戚思胤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二、经认真核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牛京考先生、曾亚敏女士、徐松林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牛京考先生、曾亚敏女士、徐松林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二○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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