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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90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7.209 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37.209 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000 万股,预留 300 万股;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为了更好且谨慎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审慎讨论后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中有关业绩指标及水平调整的内容
进行修订。为此,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对外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78 号)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21 年 7 月 1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
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示期满后,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
情况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81 号)。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台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83 号),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台州市国
资委”)《台州市国资委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批复》(台国资[2021]84 号),台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海正药业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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