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已经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融资担保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范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公司、控股公司,
为自身或他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对控股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
单位)的对外担保行为。担保业务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归
口管理。各单位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不得为其他公司和个人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五条 战略导向原则。担保应当符合公司总体发展
战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向,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按股比提供融资担保。不得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提供担保。办理担保业务时应该坚持合法、公平、安全和审慎的原则。
第六条 预算管控原则。担保业务纳入公司资金预算
管理,按年度预算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和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第七条 权责对等原则。在具有良好盈利前景下,可按
照持股比例对控、参股子公司提供对等担保。
第八条 逐级担保原则。担保事项实行逐级担保,原
则上不向非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第九条 风险可控原则。不得为个人或无股权关系的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原则上不向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开展担保业务,应落实担保前尽职调查、反担保、担保解除等风险防控措施,避免出现信用违约和代偿等后果。
第十条 有偿担保原则。担保人评估担保风险水平,向
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用。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和相关政府部门
批准,不得提供境外融资担保。经批准对境外融资担保的,其担保额不得超过国家批准的担保限额。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归口负责担保业务的具体管
理,组织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公司战略规划部、证券法务部、市场管理部、安全生产与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担保项目业务性质与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事权在先、财权在后,事权与财权相协同的原则,配合审核融资担保方案必要性、资金用途及额度、融资担保法律文件等。
第十三条 担保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担保事项审批要求签订融资担保合同。
(二)确定担保费率水平,签订担保收费协议,按约定收取担保费。
(三)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及融资履约情况,对发现有代偿风险的担保业务及时采取资产保全等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被担保人工作职责:
(一)落实融资管理要求,按审批用途管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按融资主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三)落实公司及担保人贷后管理要求,及时报告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融资履约情况,保障被担保人和担保人资信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章 担保种类和范围
第十六条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自身信用、资产或权
利为他人(或自身)提供的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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