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
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羚锐制药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阅《关于<羚锐制药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因公司全体监事参与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阅《关于<羚锐制药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公司全体监事参与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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