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与一位投资者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 794 名投资者起诉,其中
14 名撤诉,其余 780 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 31,173.87 万元(含本次涉及和解
案件涉诉金额 37.7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此前已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10,500 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及赔偿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2-012、临 2022-025、临 2022-041、临 2022-048、
临 2022-059、临 2022-064、临 2022-073、临 2022-079、临 2022-082、临 2022-087、
临 2022-093、临 2023-004、临 2023-009、临 2023-018 号和临 2023-100 号公告。
近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
原告王水余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公司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 74 民初 80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 2022-059 号和临 2023-100 号公告。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二、上述投资者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日前,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与王水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亿阳信通(或指定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均含当
日)向王水余支付补偿款 10 万元。
2、王水余放弃一审诉讼请求,即王水余放弃要求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 377,359.51 元、印花税 305.15 元)的诉讼请求。
3、亿阳信通及其他已上诉一审被告与王水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撤回本案二审上诉(未上诉的其他一审被告同意此撤回本案二审上诉);王水余于收到本协议约定款项之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一审起诉(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均同意此撤回本案一审起诉),同时王水余承诺不再向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4、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王水余承担,本案二审各方承担其自身上诉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亿阳信通承担。
5、各方就本案一次性解决争议,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 794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 14 名撤诉,其余 780 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 万元,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已与王水余达成和解,和解支付金额 10 万元,其余 779 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 31,136.08 万元。
2、公司已在以往年度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赔偿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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