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1日,广汇汽车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003 号)。
原因是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广汇汽车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1.17条、第9.2.1条等规定,其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7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 上交所已向公司发出拟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被上交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 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1.17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和债券持有人的债券转让权利。
广汇汽车按要求及时披露了函件,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广汇汽车于2024年7月21日还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1004 号),告知书中提到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将根据规定对其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在此之前,上交所曾于2023年1月30日下发关于对广汇汽车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涉及业绩预告。根据公司同日发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亿元到-2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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