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一价值股,每股去除负债,净资产4.709元
既然每股对应的权益资产超股价好几倍,那么公司就应制定合理的回购价格来实行私有化,否则股民有权把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按每人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里公众公司,既然管理层不能维护大多数股民的利益,致使严重破净的高价值股票退市,又不愿以4.709每股的合理价格给股民补偿,那么股民拍卖分配属于自己的那份资产不是天经地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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