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8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3.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复核申请并将及时关注复核事项的进展;复核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4.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复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复核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同时,根据该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深交所依据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复核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复核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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