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对恒顺醋业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有关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
泰联合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 年 1 月 9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宋心福、持续督导专员舒杭根
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恒顺醋业的三会
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恒顺醋业的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恒顺醋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披露报备材料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能较好地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信息披露活动,信息披露档案材料完整、妥善保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顺醋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合同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建立了台账,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人员访谈,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恒顺醋业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人员访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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