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92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之光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认缴出资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积极研判一审判决,并决定提起上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渝 0115 民初 248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及相关起诉材料,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追收认缴出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纪之光缴付认缴出资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 8,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3 年 3 月 9 日,因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 0103 民
初 26749 号民事判决,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重庆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进行立案。2023 年 5 月 18 日,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渝 0103 民初 32828 号],原告世纪之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于 2023 年 9 月 7
日立案。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世纪之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
撤回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重新起诉情况
2024 年 4 月 2 日,世纪之光作为原告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
起诉状》,再次对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公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4 月 15 日立案后,原告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审审理已终结。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渝 0115 民初 2481 号],法院判决如下:
(一)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对原广西桂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资 8000 万元的行为对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二)被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赔偿 80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8000 万元为基
数,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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