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7 19:15:18 股吧网页版
津投城开:津投城开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091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暨股份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所持 35,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于近日被司法拍卖而导致的股份数量减少,权益变动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但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持有公司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0,186,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7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通过津投资本、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64,186,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024 年 12 月 13 日,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获悉天房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权益变动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天房集团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相关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具体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2024 年 11 月 8 日,天房集团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
津市一中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 01 执恢 114 号】,就天房集团、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一中院裁定拍卖天房集团名下持有的共计 35,000,000 股流通股股票(证券简称:津投城开;股票代码:60032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52,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 35,000,000 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基本
情况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增价幅度

拍卖标的一: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津投城开”(证券代码:600322,SH;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12,000,000 股股票-1

起拍价及增价幅度:起拍价为 23,712,000 元,保证金为 4,780,000 元,加价
幅度为 119,000 元。

拍卖标的二: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津投城开”(证券代码:600322,SH;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12,000,000 股股票-2

起拍价及增价幅度:起拍价为 23,712,000 元,保证金为 4,780,000 元,加价
幅度为 119,000 元。

拍卖标的三: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津投城开”(证券代码:600322,SH;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11,000,000 股股票-3

起拍价及增价幅度:起拍价为 21,736,000 元,保证金为 4,382,000 元,加价
幅度为 109,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 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 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天津市一中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竞价结果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凤启以 32,280,000 元竞得“天津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津投城开”(证券代码:600322,SH;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12,000,000 股股票-1”,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登正以 32,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