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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6:44:01 股吧网页版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
预防处置预案

(2024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子公司”)在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控股的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工作由领导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华阳集团、华阳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
务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证券部、法律审计部相关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检查财务公司所取得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整体制度建设情况,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检查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控制度,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活动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规范、有效,是否能防止出现风险控制工作中的空白或漏洞,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四) 检查财务公司是否拥有作为独立企业所有的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有无受到集团公司的随意干涉,有无在资金往来、信贷业务等方面干预而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必要时应制作评估报告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三章 预防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 财务公司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发生达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的重大损失;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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