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原名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 2025 年度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 2025 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四)委托理财
1、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高、投研能力强、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市场前列的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月。
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 PR4 级或 R4 级)
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授权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投资计划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相关的制度文件,建立了投资业务内部审批流程,从决策层对投资业务进行把控。公司也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风险评级、投资集中度、理财机构资质等进行了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
资风险可控。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投资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通过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途径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支出需求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逾期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通过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创新新材关于 2025 年度使用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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