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
司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股东大会在交易、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权限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一、交易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章程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事项:
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资等);
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委托贷款等);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供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八)债权、债务重组;
保。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规定以外,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
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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