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 汉马 编号:临 2024-09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3 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
具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及(2024)皖 05 破申 2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3 月 1 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
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
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
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6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
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申 2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 05 破 3 号、
(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6 号《决定书》,
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
●2024 年 4 月 19 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
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 3 号、(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6 号《复函》及(2024)皖 05 破 3 号之一、(2024)
皖 05 破 4 号之一、(2024)皖 05 破 5 号之一、(2024)皖 05 破 6 号之一《决定
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采取网络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召开,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对《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进行表决。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7 时,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
华菱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已届满,已获得表决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及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
重整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及(2024)皖
05 破申 2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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