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18:47:43 股吧网页版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以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积极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诉求及各专业机构的建议,制定本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以债权人利益为最大考量,在诸多方面做了安排。为便于各方全面、快速了解,现就方案核心要点和实施效果摘要说明如下:

一、方案核心要点

(一)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

通过公开招募,本次重整确定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的员工主体、12 家财务投资人等全部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后汉马科技总股本约 32.15%的转增股票,直接支付的重整投资款1,765,156,821.00 元。其中,产业投资人出资 391,156,821.00 元,受让130,385,607 股转增股票;员工主体出资 60,000,000.00 元,受让20,000,000 股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出资 1,314,000,000.00 元,受让365,000,000 股转增股票。结合原有股票,产业投资人重整后持股比例不低于 19.98%。

产业投资人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原本持有的股票及新取得的转增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员工主体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12 个月至 24 个月内转让转增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转增股票数量的 50%。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二)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次重整将对汉马科技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计划以汉马科
技现有总股本 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5 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后汉马科技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03,071,367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515,385,607 股用于按前述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余 433,370,916 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汉马科技及其五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

(三)提供多种偿债资源并提升债权清偿率

1.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以留债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对应担保财产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优先受偿范围,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按普通债权清偿。优先受偿范围内的部分,以留债方式全额清偿。留债期限取决于原有合同的期限,留债利息安排及担保措施原则上均保持不变。

2.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当期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3.普通债权以现金、留债、转增股票抵债等多种偿债资源清偿。(1)每家债权人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债权部分,分两次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2)每家债权人在 10 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债权人可在两种清偿方式中进行选择:<1>以“5%现金+10%留债+剩
余 85%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即每 100 元普通债权可获得 5 元现金
(当期清偿)、10 元留债(7 年后一次性还本,期间按 1%/年利率计息)和约 10.625 股汉马科技转增股票(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本次按 8 元/股确定抵债价格)。<2>以“100%留债”的方式清偿,留债
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7 年,到期一次性还本,留债期间不计付利息。需要说明的是,汉马科技及其五家子公司按照“100%留债”清偿的额度上限金额为 8 亿元;如选择该清偿方式的债权额超过 8 亿元,届时将按债权比例确定按“100%留债”清偿的金额,超额部分仍按“5%现金+10%留债+剩余 85%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即按照“100%留债”受偿的普通债权金额=该家普通债权人在 10 万元以上的债权×(总留债额度÷汉马科技及其五家子公司选择“100%留债”受偿的普通债权总额)。

按上述方案清偿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本重整计划的影响。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重整投资人在深入分析调查行业及市场状况的基础上,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汉马科技未来的经营方案。根据汉马科技的经营需要,提供多种形式授信支持以及日常关联交易中货款及时支付或给予账期等方式,金额不超过 30亿元,支持保障汉马科技运营稳定;同时,还将继续向汉马科技提供研发、生态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