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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18:40:28 股吧网页版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上市公司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
票方式)

2024 年 11月

声明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基于“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设立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二)本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三)参与对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人员,人数合计为不超过101人。符 合条件的公司员工 ,按 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 )资金来源 :本公司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 )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本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的A股股票资金总额不超过2,250.00万元,认购本次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5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的0.47%。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 )本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1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七)本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价格为3.00元/股。2024年3月4 日 ,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预重整工作,公司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2024年3月18日,公开招募期届满 ,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唯一报名产业投资人,临 时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最终产业投资人。2024年11月8日,经 公司、临时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磋商,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就相关事项与各方进行了约定。本次司法重整投资中,产业投资人基于员工自愿、合法、合规的原则,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拟指定由上市公司员工组成/参与的主体以与产业投资人相同的价格参与本次投资。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受让价格系通过公开市场化价格机制及与各主要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而形成,重整投资人的股票受让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价格判断。

(八 )本 持股计划通过司法重整资本公积转增所获得的标的股票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 12个 月至24个月内转让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50%,自本公司公告该等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九 )本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十 )本 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年。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 持 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 。在 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 ,如 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份额持有人 ,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 3 以 上( 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 一 )本 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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