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4-06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日常关联/关连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所属房产租赁给铁集公司用作办公,并与铁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
议,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人民币 397.364 万元,
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处理后续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关连交易事项中,交易对手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的联系人,关联/关连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均为江苏交控的员工)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交易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事项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关连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比例少于 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披露。 上述关联/關連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有关比率均低于0.1%,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1)(a)条获完全豁免公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谢蒙萌女士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同意聘任杨少军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同意聘任杨建国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实施本公司服务区充电(站)高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部分服务区试点实施充电(站)高压增容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3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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