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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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江 蘇 寧 滬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77)
關 聯╱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公 告
於2025年1月14日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廣 靖 錫 澄 公 司 就 以 下 關 聯╱持
續 關 聯 交 易 與 交 通 傳 媒 公 司、保 理 公 司 簽 署 協 議:
1.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廣 靖 錫 澄 公 司 就 廣 告 經 營 合 作 項 目 與 交 通 傳
媒 公 司 簽 署 協 議,廣 靖 錫 澄 公 司 將 所 轄 路 段 高 立 柱 廣 告 牌、牆 式
廣 告 等 廣 告 資 源 出 租 給 交 通 傳 媒 公 司,由 交 通 傳 媒 公 司 負 責 對
外 招 標、發 佈,協 議 期 限 為2025年1月15日 至2027年12月31日,預
計 租 金 收 入 不 超 過 人 民 幣1,640萬 元。
2. 因 本 公 司 所 轄 滬 寧 高 速 陽 澄 湖 服 務 區 整 體 租 賃 承 租 單 位 凱 通 公
司 存 在 資 金 週 轉 需 求,本 公 司 同 凱 通 公 司、保 理 公 司 簽 署 商 業 保
理 合 同,將《陽 澄 湖 服 務 區 租 賃 經 營 合 同》項 下 對 凱 通 公 司 的 應 收
賬 款 轉 讓 給 保 理 公 司,由 保 理 公 司 提 供 無 追 索 權 商 業 保 理 服 務。
協 議 期 限 為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2月31日,保 理 金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2,300萬 元。
1st Proof (Q:\01.Ann\A2025-01-036_JSE\A2025-01-036_C_JSE) (16:21 14/01/2025) (Jay) (AFP: C>E) P.2
本 次 交 易 的 交 易 對 方 交 通 傳 媒 公 司、保 理 公 司 與 本 公 司 同 受 江 蘇 交
控 控 制,根 據 上 海 上 市 規 則 構 成 關 聯 交 易,與 交 通 傳 媒 公 司、保 理 公
司 的 關 聯 交 易 有 關 費 用 累 計 總 額 佔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經 審 計 淨 資 產 絕
對 值 的 比 例 少 於0.5%,本 次 關 聯 交 易 無 需 披 露。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07(1)條,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江 蘇 交 控 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由 於 交 通 傳 媒 公 司、保 理 公 司 是 由 江 蘇 交 控 直 接 持 有
30%或 以 上 股 權 的 公 司,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07(4)及14A.13條,交
通 傳 媒 公 司、保 理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因 此,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就 上 述 項 目 與 交 通 傳 媒 公 司、保 理 公 司 簽 署 協 議 及 進 行 其 項 下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上 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交 易 的 年 度 上 限 按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07條 所 計 算 之 收 益 比 率 高 於0.1%但 低 於5%,故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76(2)(a)條 只 須 符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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