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第 3-15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第 4-7 页
(三)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 第 8-10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1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13 页
(七)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530 号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8,582,093.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08,582,093.00 元。根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451,61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0,033,705.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64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1,451,61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4,499,999,977.6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止,贵公
司实际已向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改提质(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451,612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977.60元,减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96,949,561.34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捌仟壹佰肆拾伍万壹仟陆佰壹拾贰元整(¥181,451,61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15,497,949.34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8,582,093.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08,582,093.00 元,未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0,033,705.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90,033,705.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复印件
4.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7. 本所执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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