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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6/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88 亿元~3.76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6.3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74,797,682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9.72%
实际回购金额 328,720,111.13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52 元/股~4.79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8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76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3-05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
于 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广东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1)。
(二)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实际回购股份74,797,682股,占公司总股本769,205,771的比例约为9.72%,
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 3.52 元/股,最高价为 4.79 元/股,平均价为 4.39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28,720,111.1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8)。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
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通知,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
行动人兴宁众益福与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深圳金信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36,056,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兴宁众益福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明桥稳健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6,2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81%),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共 42,306,3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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