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好!从刚披露的详细权益变更报告书上来看,沙钢集团的持股从12.73%增加到了12.89%,从而使实控人的持股比例达到了29.99%,请问这种增持不需要预先披露吗?另外有无计划进一步增持突破30%的要约收购比例?
抚顺特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沙钢集团此次增持比例为0.16%,未达到披露标准,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及应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沙钢集团此次增持比例为0.16%,未达到披露标准,后续如有相关计划及应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7-25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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