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6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 11:00
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以
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女士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动力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动力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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