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对动力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 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 59,554,14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999,99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0,832.4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519,167.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 称“安徽动力源”)/北京动力源新 17,974.09 13,130.90
化项目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动力源新能源”)
2 偿还银行贷款 动力源 5,569.10 5,569.10
合计 23,543.19 18,7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资金 募集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 安徽动力源/ 17,974.09 13,130.90 12,254.51
化项目 动力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