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
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
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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