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对宝钛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督导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宝钛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持续对宝钛股份
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西部证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对宝钛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
导工作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何勇、王一。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何勇、李钊颖。
(五)现场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主要为:宝钛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检查方式包括: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投项目情况;3、查看上市公司 2024 年度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决议文件;4、查阅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以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查阅了上市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决议文件、对外披露文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在综合考虑宝鸡区域位置、人才储备、科研高校等资源限制,以及高端人才引进、科研项目争取、产学研等方面的合作与中心城市存在较大差距等多种因素后,将原“检测、检验中心及科研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子项目“科研中试平台”变更为“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根据访谈情况,该项目目前正在采购相关设备,提请上市公司关注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展。
除变更的该募投项目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请上市公司继续做好并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决算、项目整体验收、项目运营相关工作;提请上市公司继续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以及后续相关款项
的结算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宝钛股份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宝钛股份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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