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
03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3 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 2024》),规定了“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根据《应用指南 2024》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
流动负债的划分”的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
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4 年 3 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应用指南 2024》,规定了“与保
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相关的账目处理发生变更”。根据《应用指南 2024》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应用指南 2024》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该政策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应用指南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
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执行该规定的主要
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 合并 母公司
报表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营业成本 59,754,186.60 59,895,946.44 57,090,049.50 50,324,742.94
销售费用 -59,754,186.60 -59,895,946.44 -57,090,049.50 -50,324,742.94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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