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或
“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强化资金内部管控,防范资金风险,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空港股份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或自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空港股份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 空港股份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始终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确保货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二)制度约束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三)预算控制原则。对货币资金收支实施预算管理,并在支出前做到逐级授权审批。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是空港股份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业务办理部门。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设置出纳岗位,具体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在具备条
件的情况下可对出纳人员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 出纳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凭证制单员,不得制作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等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原始凭证,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出纳人员应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定期与现金账和银
行账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第八条 空港股份对资金支出应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资金支出业务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管理细则》。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九条 空港股份可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包括:1000 元及以下个人购买公司
的物品或接受劳务、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一)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除出纳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企业办理结算业务(代收员工餐费除外)。
(三)出纳不准以白条充抵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四)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五)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计划财务部部长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
第十一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一)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误收假币。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出纳应承担一切损失。
(二)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签字,并及时整理原始单据。
(三)出纳及时将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其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二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一)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二)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出纳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出纳不得办理。
(三)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出纳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四)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来支付现金。
(五)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签字,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
(七)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并填写支付审批相关单据,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审批手续,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八)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