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或“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包含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各所属公司可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参照本制度规定,制定适合各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报空港股份计划财务部备案。
第一部分 财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章 财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公司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空港股份及所属公司原则上应依据岗位职责设置相应财务岗位。
各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就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与本公司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财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才可办理工作调动或离职手续。各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财务人员交接时,应形成书面交接单,交接单内应逐项列明所有交接工作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印章、网银、IC 卡等各类会计资料。接交人在逐项清点确认无误后,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在书面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交接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方各一份,财务档案留存一份。
第八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各岗位人员设置应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二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选用与管理
第九条本章所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相关规定涉及空港股份及所属公司。
第十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选用:
空港股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选用依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选聘制度执行;空港股份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公司负有监督责任。
所属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空港股份直接委派或聘任;或由所属公司向空港股份推荐合适人选,或通过外部招聘后,履行空港股份人事任免相关审批程序。
各所属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受空港股份和其所在公司双重管理,对所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法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承担会计责任,并不定期向本级经理办公会和空港股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
对违反公司有关制度及财经法规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建议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第十一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职条件: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财经法规,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及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三年以上会计管理工作经验,具备会计相关中级(含)以上职称。
认真负责,为人正直,责任心强,具备团队工作精神。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 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且考核优秀的
人员可不受第十一条第(二)项限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选用:
因渎职曾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监控、审核、操作失误,导致公司财产严重流失的。
违反财经法规,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在公司账目上弄虚作假的。
不符合上市公司相关任职要求的。
第十四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所在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反映执行的情况和问题,对所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遵守所在公司各项制度,积极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派的任务,及时汇报所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认真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及时、正确,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
具体组织编制所在公司财务预算计划、预测,确保资金使用上的安全可靠。
参与所在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研究,如对外投资、借款、贷款担保、利润分配等,监督检查所在公司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权利:
审核权:有权按照所在公司规定审核资金使用、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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