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4-09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收购股权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空港股份关于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空港股份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上述交易评估结果已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获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顺义区国资委)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空港股份关于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针对购买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
74,420,021.57 元购买空港开发所持有的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经协商确认,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以整体估值 74,420,021.57 元为基础确定交易价值,10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74,420,021.57 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资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准)。
2.价款支付
受让方交易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实际应付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方式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 50%的价款,即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壹万零壹拾元柒角玖分(小写:¥37,210,010.79 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剩余部分的交易对价,即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壹万零壹拾元柒角捌分(小写¥37,210,010.78 元)。
(三)交易先决条件及过渡期安排
1.交易的先决条件
各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交易的先决条件同时也属于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或对该等条件负有义务的一方已获得相对方的书面豁免为前提:
(1)双方适当签署本协议,即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签字;
(2)转让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完成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必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及其他必要的国资监管程序;
(3)受让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完成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必要的内部批准或授权程序;
(4)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监管规定完成评估核准;
(5)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或办理完其他必要的手续。
2.过渡期安排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于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含)期间为过渡期,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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