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年12月修订)
目录
总则 ...... 1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二章 股份 ...... 2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四章 党组织 ...... 21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二章 特别条款 ...... 42
第十三章 附则 ...... 4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第471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6007109266097。
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于2004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inaShipbuildingIndustryGroupPower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邮政编码:
0727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1,717,044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
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打造国内最强最大动力装备供应商为目标,充分发挥
公司军民融合基础好、动力技术门类齐全、科研生产体系完整、高端装备集成制造水平高的优势,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资本运营,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吸纳社会投资,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提高我国动力研制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和满足国防装备需求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内燃机及配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
租赁、技术服务;汽轮机及零件、燃气轮机及零件的制造、研发、维修、安装、租赁、技术服务;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 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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