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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9:21:51 股吧网页版
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名,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一致推举独立董事黄胜忠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交易金额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已将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我们审阅,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且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统一战略布局,促进相关产业板块发
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3、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解决方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状拟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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