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7-29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04-00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与江苏扬农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在扬州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
扬农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扬农化工55.79%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
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表决时投了同意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扬农集团始建于1958年,1998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扬州农药厂改
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7月,经扬州市人民政府
批复同意,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5959万元增至129
87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恩鸣,注册地址:江苏扬州文峰路39号,是从事农药、精
细化工产品、氯碱等基础化工原料生产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经审计,2003年度扬农集团主营业务收入8.19亿元,实现净利润4971万元。截
止2003年12月31日,帐面净资产为3.04亿元。
本关联交易预计年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扬农集团原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协议》、《产品供应协议》已不
适合双方关联交易的现状,且协议即将到期续订。
公司为全面满足境外客户的产品需求,需从扬农集团采购农药产品用于外销
,有利于发挥公司在出口农药登记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出口业务的快速成长。扬
农集团通过出口业务及人员的重组,将致力于发展化工产品出口业务,农药产品则
由公司采购并办理出口登记后销售,扬农集团承诺其农药产品不对境外销售。该
项采购将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扬农集团为促进在境内农药业务的巩固与发展,需从公司采购农用菊酯原药
,用于制剂生产和销售,有利于发挥扬农集团在国内市场的品牌、渠道优势,丰富
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公司因在农药制剂销售品牌、渠道上不具有比较优势,仍
继续由扬农集团公司采购农用菊酯原药用于制剂生产和销售,公司为此承诺其农
用菊酯制剂产品不在境内销售。该项采购未明显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本协议所指产品分为两大类:
1、扬农集团从公司采购的农用菊酯原药,主要为氯氰菊酯原药等。
2、公司从扬农集团采购的非农用菊酯类农药产品,主要为吡虫啉、氟啶脲等
。
具体产品种类将由需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
签定《产品购销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为:
需方根据自己业务的需要,年初提出年度采购计划,提前三十天向供方送达批
量采购清单,提出具体所需产品的品名、数量、质量、规格、交货时间等要求,作
为供方提供产品的具体依据。
需方在供方指定的仓库自提货物,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需方负责运输。该
批产品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给需方。
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由双方协商后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
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
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双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货款。
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从2004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本协议相
关的业务均适用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原双方于2000年1月12日签署的《进出口
代理协议》、《产品供应协议》于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协议有效期限至
2005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前可由双方协商后续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发挥公司在出口农药登记方面的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规范
、统一地开展对境外市场的农药登记、业务开拓及客户管理,避免公司与控股股
东在今后主业拓展中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2、对公司的影响:增强了公司全面、便捷地满足境外客户需求的能力,有利
于公司培育、开拓新市场、新客户,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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