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7-28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04-00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许金来
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长周其钧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尹仪民因公出差,书面委
托独立董事王跃堂代行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周其钧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并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
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公司
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债券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可转债”或“扬农化工可转债”)。
2、发行总额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250万张;每10张为1手,共
计25万手。
4、债券存续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五年。
5、票面利率及付息
(1)票面利率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可转债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
款利率水平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资金成本、保障可转债持有人一定利息收入和转
股溢价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年息 1.2%,第二年年
息1.5%,第三年年息1.9%,第四年年息2.3%,第五年年息2.7%。
(2)利息补偿
在本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
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到期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
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 =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7%×5-可转债持
有人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3)付息方式和计息年度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
登记日为第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6、转股期
本可转债的转股期为自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6个月后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
7、初始转股价格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收盘
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上浮0.1%-3%。
8、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
(1)转股价格调整条件
在本可转债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股份回购、合并、分立以及任何其
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 = P0 /(l +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0 + A×K)/(l + K);
二项同时进行:P =(P0 + A×K)/(l + N + K)。
9、向下修正条款
(1)有条件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社会公众A股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以不超过10%的幅度降低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10%时,由董事会提议,经
股东大会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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