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任永平先生、李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任永平先生、李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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