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可转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的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 198,800,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存
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
(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8,692.62
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2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金额 1,988,000,000.00
减:置换 2022 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17,222,000.00
的自筹资金
减: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196,400.00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964,582,435.12
加: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252,733.57
减:手续费 11,568.9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240,329.51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81,804,435.12 元,其中 1,252,733.57 元为募集资金
账户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506,240,329.51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40,329.51 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为 50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泰君安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份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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