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有关规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了截止 2024 年 9 月 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3,088.35 万张(3,088,35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8,835 万元。2019 年 12 月 6 日,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8,720,000.00 元后将余额人民币3,059,630,000.00 元全部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1,462,8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56,887,2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80 号验证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 2024年 9 月 30日余额
公司在取得募集资金后,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使用资金。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275,953.44 万元。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07.7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9,766.53 万
元,合计余额 30,174.23 万元,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29,735.28 万元差异 438.95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面均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及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烽火
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邮科院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经核实,本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
民币元):
专户开户银行 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421421088012000324794 767,098.9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邮科院支行 3202018619200134481 530,601.7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9550880217144600112 1,103,895.93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38370188000286939 0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42050110083500000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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