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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8:00:26 股吧网页版
天富能源: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4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第 4 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收购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是新疆天
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以其持有的天富能源 461,775,740股股份向中新建电力集团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电力集团持有天富能源461,775,740 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9%,成为天富能源的控股股东。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447,731,020 股(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32.47%)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
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市公司收到天富集团转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天富集团将其持有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14,044,720 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1.02%)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
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此,本次收购天富集团将其持有
天富能源无限售流通股份 461,775,740 股(占天富能源总股本 33.49%)全部转让至中新建电力集团并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 3 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就 2024 年第 4 季度(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一)经核查,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公司披露《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概述:中新建电力石和 4.6GW(一期 2.6GW)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兵团 2024 年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公司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24年计划开展中新建电力石和 4.6GW(一期 2.6GW-A 区 1.3GW)光伏备案建设工作,本项目总静态投资 473,675.72 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 2,996.83 元/kW,建设该项目需注册项目公司。

为切实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工作。各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亿元) 持股比例(%)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98 39.80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0 26.0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 20.00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0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 0.42 4.20

公司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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