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7-28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4-010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4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4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7月23
日在北京民族饭店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
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授权委托董事2人(独立董事孙德生先生、董事谭定华先生
皆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独立董事高国华先生和董事长袁仁国
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
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财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4年5月3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所通过的《2003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实施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致使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鉴于上述情况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中部分条
款进行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五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5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325万元。”
2、原章程第十八条为:“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30,250万股。公司发起人中
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
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糖业烟酒
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21,598.
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40%;社会公众持有8,651.5万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8.60%。”
现修改为:“公司的普通股总数为39,325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中国
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
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发行18,500万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成立时所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3、原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250万股,其中发起
人持有21,598.5万股,社会公众股8651.5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325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为1
1,246.9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60%。”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决议中的第三、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下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