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 2023-03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将总法律顾问制度条款写入《公司章程》。
二、修订具体内容
(一)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二)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十)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修改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五)将《公司章程》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修改为“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六)在《公司章程》第九章下新增“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并新增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因增加条款导致其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的,其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四、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 公 司 章 程 》 修 订 草 案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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