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茅台”)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田勇,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贵州茅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贵州茅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贵州茅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全部出
席。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7 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就年报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专项沟通。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题沟通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工作。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关于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决策和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