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1-13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4-00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财政部驻贵州省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消费税退税批复(<2003>财驻黔监退字第223号文件)(以
下简称“批复”)及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62号文《关于贵
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税退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
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84号)下发以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从贵
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购进的茅台酒基酒因不
允许抵扣其已纳消费税,产生重复征收消费税问题,企业税负增加较大。鉴于上述
重复征税问题属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情况,且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在
企业改制时难以预见,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白酒消费税问题明确如下:对集团公司在2004年底以前销售给股份公司的5
297吨茅台酒基酒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在股份公司依照财税〖2001〗84号文件的规
定停止执行外购已税白酒抵扣消费税的政策后,可分期退还给股份公司,但每期退
税额最多不超过股份公司当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具体返还工作由财政部驻贵州
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本文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
以上文件和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批复,本公司于2003年12月收
到2002年度退付一般消费税共计76294423.08元。以上已经收到的退税将仅对本
公司200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影响情况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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